王利明、包丁裕睿:论“通知”规则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侵权中的类推适用 | 前沿 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侵权的责任承担,既关系到受害人权益保护,也关涉技术利用与创新、产业发展以及信息自由等重要价值。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,能否适用《民法典》第1195条的“通知”规则认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?在具体适用中应如何设定服务提供者的合 人工智能 生成式人工智能 王利明 生成式 丁裕 2025-11-17 21:00 2